【巡察乡镇党委工作报告】乡镇巡察工作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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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区委印发的《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三个责任清单的通知(秀洲委办发〔2014〕5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秀洲委办发〔2015〕1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开始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工作(预备通知4月14日已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中心,聚焦“三个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秀洲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巡察对象
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巡察顺序由巡察组定,提前通知被巡察单位)。
三、重点内容
1、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2、镇级资产管理情况;
3、镇级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情况。
四、工作方式
听取工作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进行走访考察等,对有关问题做深入了解或专项检查。
五、总体安排
巡察工作分前期准备、进点巡察、汇报反馈等若干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国资、人事、农经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相关工作情况;组织专项巡察工作辅导;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工委)对接,明确进点巡察安排,提出巡察期间有关要求,镇(街道)确定并上报配合巡察工作的牵头领导和联络员;做好思想、组织、材料及有关服务保障等准备工作(见附件1)。
(二)进点巡察阶段
通过秀洲区党政信息网向全区发布巡察通知;通过清廉秀洲网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单位在巡察组进点前3天公开张贴巡察公告(样本见附件2),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组织进点巡察,具体时间各单位另定。(详见附件3)
2、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单位关于村级财务管理、镇级资产管理、镇聘人员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详见附件3;动员会和专题汇报会原则上安排在一个半天)
3、书面报告:被巡察单位分别就村级财务管理(双代理后)、镇级资产管理、镇聘人员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进行书面报告。
4、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巡察工作动员会前(提前3天)将《巡察组征求意见表》(附件4)发至规定范围人员(参加动员会人员及其他镇级机关事业在编人员),认真客观公正填写,并于巡察动员会前投入指定票箱(发出票数报告巡察组,票箱由巡察组专人开启回收)。
5、查阅并提请报送资料:调阅并复印有关资料及台帐,提请报送相关材料(原则上由巡察组一个口子进出)。
6、谈话座谈了解情况:分组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负责(分管)国资、人事、农经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站所)的干部,部分村(社区)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对象(包括退居二线或退休的人员,村民小组长等;提前发送《谈话提要》,见附件5),具体谈话对象由巡察组选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7、考察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巡察工作进度以及需要,进行走访考察,听取有关意见,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商请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8、受理信访: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网址,受理来电、来访。
(三)汇报反馈阶段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翔实地撰写巡察报告。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提出处理建议,向区纪委常委会和区委常委会汇报,按照区委意见及时通报。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在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初步整改情况报告,年底前结合党委主体责任书面报告一并报送整改情况。
六、人员分工
区巡察组由6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6),另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经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抽取工作联络员各1名。巡察采取“三条分线”工作、交叉分组谈话、综合梳理材料的方式进行。
七、纪律要求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察范围、重点内容、工作程序等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不变通,执行程序不走样。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事项不作个人表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2、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党委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向上汇报。
3、带头做好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不谋取私利,不接受礼品,不参加被巡察单位的活动,注重自身形象,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
4、扎实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执行,不泄露巡察谈话和举报内容、问题线索等涉密信息,不随意谈论巡察情况,不泄露党的秘密和巡察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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